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88)

发布日期:2012-09-07 阅读次数:2113 来源:
GA802—2008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性内容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刘雪梅、龚标、李爱民、孙巍。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机动车 power-driven vehicle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

2.2 

汽车  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