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行业政策 一周要闻回顾(2019年6月17日-6月23日)

发布日期:2019-06-26 阅读次数:614 来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1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

  • 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年06月2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及有关政策要求,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印发通知。


部分内容包括:


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前期已进行过检查的车辆,可不再重复检查。


1、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和监控平台数据分析结果设定排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动力电池故障较多的车辆应适当增加排查比例。


2、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生产企业通过监控数据发现车辆达到上述触发条件时,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车辆报警等方式提醒用户回店检查维护。生产企业应将上述触发条件、通知方式及记录、回店检修项目等列入年度报告,存档备查。


3、企业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消防器材配置和应用能力、防雨防雷防水条件、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积极整改。(来源: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1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

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1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


公示称,根据《公告》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1批)的车辆新产品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4日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46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334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27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029个,其中汽车产品1464个、摩托车产品565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78户企业的286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74户企业25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2户企业19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8户企业11个型号。(来源:工信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6月2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通知称,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请认真贯彻执行。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用户管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业务、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业务、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申领业务、附则等共七章五十三条。本指南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


本指南适用于依托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网上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下简称普通货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以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换发、注销,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诚信(信誉)考核,普通货运驾驶员网上学习教育,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网上备案(变更)和注销等业务。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另文印发。

网上便民运政系统注册用户包括自然人用户和法人(经营者)用户。(来源: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年06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年6月20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99家企业2144个车型(4521个信息公开编号)4400992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64个车型、288126辆车。其中,国内生产企业81家、1772个车型、4018001辆,国外生产企业18家、372个车型、382991辆;轻型汽油车企业99家、2023个车型、4272295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28家、121个车型、128697辆。公开车型均为国六b(除12款车型为国六a外)。


重型车:共有60家整车生产企业的896个车型352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115个车型、72辆车。20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324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303款,重型燃气机21款),其中58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