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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拟出台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六项补充措施

发布日期:2021-01-08 阅读次数:906 来源:


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对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补充措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2021年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以摇号方式配置。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在2025年5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

根据公告,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制定六项补充措施。

一是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2021年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

二是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我市居住证,在2025年5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

三是设置企业投资类其他指标。优化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指标条件,设置投资类其他指标。2025年5月31日前在我市购车的纳入统计企业,其上一年度或当年新开工项目在我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可直接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增加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每年不超过4个;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6亿元(不含本数)的部分,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执行。房地产企业不具备申领投资类其他指标的资格,仍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执行。

四是调整小客车更新指标有效期限。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个人或单位名下已使用满3年的小客车再次更新时,更新资格不设置有效期限;在申请更新指标后,该指标有效期仍为6个月。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失效的更新指标及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个人或单位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有一次申请恢复并在我市购车的机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是引导个人与单位理性参与指标申请。通过摇号方式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并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个人或单位,自指标过期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增量指标申请。

六是提高使用区域指标登记小客车的通行便利。对我市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其高峰时段进入中心城区的预约通行服务申请次数由每年最多12次增至每年最多24次,每次办理的通行凭证有效期为连续的7个自然日。每年最多申请次数随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公告明确,补充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征求时间自2021年1月5日至1月13日,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箱:sfzggwfwyc1@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