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汽车三包规定酝酿八年出台 今年10月实施

发布日期:2013-01-16 阅读次数:1508 来源:新京报

酝酿8年之久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该规定10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买车,暂不享受三包。

在不低于2年或行驶5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4种质量问题可退换车。此外还明确包修期为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质量问题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汽车厂商违反三包规定的,最高可以处3万元罚款。

【退换】 四种质量问题可退换车

汽车三包具体规定了4种质量问题情形的退换车,它们分别是:

一是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汽车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二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维修】 35天未修好可要求换车

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要求换车。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给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车;如无同品牌同型号汽车更换,要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如果既没有同品牌同型号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车更换,消费者就可选择退货。

此外,汽车零部件也可免费换: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主要零件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而易损耗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有质量问题,也可免费更换。

【补偿】 三情况车主需付补偿费

据介绍,在前述明确的4种质量问题中,第一种60日或3000公里内的新车出质量问题,可以免费退换车。

其他3种的退换车,消费者是需要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的,销售者要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为了防止销售者乱开价,质检总局已在规定中给出了一个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 新闻背景

厂商保护利益导致汽车三包难产

历时8年、起草了10余稿、3次公开征集意见、1次立法听证会,汽车三包终于出台。

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大国,厂商“只修理不退换”,理由就是汽车没有三包,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中消协数据显示,早在2010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消协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创历史新高。

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对汽车三包规定征集意见之前,中消协就开始关注并提出意见。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告诉记者,汽车三包此前“难产”,最主要是汽车厂商当时不具备条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将三包意见稿重新启动意见征集,并在10月26日专门召开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那一次,邱建国见证全过程。包括消费者、汽车厂商等16位听证代表都一致欢迎或支持汽车三包,希望尽快出台。

“没有激烈辩论也是在意料之中,因为汽车三包符合民意”,会后,邱建国认为,代表们对意见提得比较具体,有操作性。呼吁设立第三方独立权威的鉴定机构,是听证会上出现频率最多、要求最强烈的声音。

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昨天正式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他表示与2004年征集意见稿中相比,在行驶里程数、退换的条件方面都有了不小的变化。但也认为,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退换车,究竟如何鉴别依然是一个难点,将来难免会出现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