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汽车“三包”政策 第四次征求意见稿出台

发布日期:2013-01-11 阅读次数:212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与汽车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汽车“三包”政策,距离正式出台又近一步。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第四次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向社会征集意见。

“‘三包’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可实施性,相信政策正式出台的时间应该很快了。”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志勇(微博

)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构成整车的零部件产品多达2万多个,因各自的使用周期和使用频率不同,所以包修包换的周期也不会相同,而征求意见的政策标准对“三包”范围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三包”是生产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而难产9年的汽车“三包”政策如今已是第四次征求意见。相较与前几次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本次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汽车“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等内容。

“三包”政策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在汽车产品“三包”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张志勇表示,“三包”政策作用是否能发挥重大效应,更要取决于后期的执行工作如何。汽车“三包”的推出对于规范产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三包”政策应该建立在一个稳定且公正的监督体系基础上。

分析认为,在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后,企业的相关成本必然会上升,部分企业为确保利润,或采用非正常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倘若没有独立的第三方认定机构,执行环节无法透明化,很可能滋生权力人士利用公共权力谋私的现象,从而导致消费者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