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08 阅读次数:1315 来源:

各会员单位: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诚信、透明、公开的二手车交易环境,向全社会推荐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运作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树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品牌, 2010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根据商务部、国资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开展2010年度诚信等级评定工作。通过申报、考评、专家评审小组审议,最终评审出673A级以上二手车交易市场,并授予全国诚信市场荣誉称号。两年来,各诚信市场在如何构建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规范有序、诚信服务的消费环境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实效。在此基础上,201112月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发起成立了“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联盟”,初步形成了行业诚信建设的基础体系,为各地市场内二手车诚信商户跨地域交易过户提供了便利,并收到了积极成效,赢得了广泛赞誉与好评,切实为二手车流通行业打造诚信经营服务品牌,促进全行业健康、和谐及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努力构建二手车流通行业诚信体系,积极培育以服务为核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总结、改进原有评定办法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现将《2012年度全国二手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及《2012年度全国二手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有意申报的二手车市场备好附件材料报送我协会初审,由我协会统一上报至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联系人: 谢燕鸣

           话:010-68392501-26,13911678130

           箱:usedcar_cada@sina.cn

      刘晓东

         话:13907160166

         箱:dinxinpinggu@163.com

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郭焱玲  刘连英

                   电话:020-22224366/77

                   邮箱:gzasa2007@126.com

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十月八日

 

2012年度全国二手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和《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号)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6)的指示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地方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及有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2年度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定工作的目的及意义

1、倡导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经营,增强二手车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宣传和教育活动,促进二手车流通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

2、树立和推广二手车交易市场品牌形象,全面提升二手车交易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利益。

3、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制度及交易秩序,提高信息化水平,倡导驻场商户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规模化经营,营造商务诚信的经营消费环境。

4、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及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实现我国二手车行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评定工作的总体要求

1、通过市场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推动二手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结合诚信联盟和诚信商户的建设、管理工作,构建规范有序的经营和消费环境,为实现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总体要求,增加交易透明度,提升服务功能和品质,激发二手车流通活力,促进汽车消费和更新换代。

2、为更好的体现二手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际效果,经研究并报请协会同意,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与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联盟诚建设的系统工作合并进行。

3、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力求实效并可持续。特别应注重参与评定市场为驻场商户的诚信经营提供的实际措施,结合参与评定市场所在地区行业协会、工商部门对市场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4、参与诚信等级评定的市场要以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引导并支持商户诚信经营,努力构建与商户共同构建市场诚信体系的良好氛围。

5、参与诚信等级评定的市场应为诚信商户提供经营便利化服务及交易服务费优惠

6、2010年度被评选为诚信3A级以上的市场仍需通过报送材料、评审专家组评议、诚信联盟大区服务中心交叉互查的方式开展评定工作, 视考评结果决定升级、降级或取消参评资格

7评定工作强调评定指标的真实可信,评选程序去繁从简,注重实际效果。

三、评定办法

1、首次参加评定的市场,以企业报送材料或省级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推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流通与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会同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席会议秘书处核实材料,评审专家小组评议的方式,评定出诚信二手车交易市场。

2、企业报送的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并提供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3、上报材料中的经营面积、设施设备、功能、接受表彰情况等相关内容,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市场诚信建设工作可另附材料。

42010年度评为3A以上等级的诚信市场通过交叉互查的方式开展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专委会核评后重新公布等级名单。从下一届考评年度开始将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与全国二手车交易诚信联盟年度考核工作合并进行,通过《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和升降级程序》(另行制订)组织实施。

5、各省级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申报。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初审,并向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联盟秘书处推荐。

6、各企业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9日。

四、发布与表彰

1、经评审专家小组评议审定,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授予不同诚信等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牌匾。

2、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201211月份举办的“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年会”上,对荣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进行集中表彰,届时将有上百家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荣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将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网站公布并在“诚信建设”专属页面进行详细宣传与介绍。

五、监督与管理

1、“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由协会组织专家按照诚信二手车交易市场评定标准重新进行评定。

2、已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自动进入诚信工作年度监督、管理程序。如出现场内商户欺瞒、强买强卖等重大纠纷,市场未出面协调或协调结果不能被消费者接受而被消费者投诉的,经核实将取消其诚信等级并在诚信联盟诚信建设网站上公布。

3、鉴于目前有多家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因市场搬迁而导致所属商户变更,建议暂停参加本次评定工作。

4、由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联盟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并派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可登录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网站“诚信建设”栏目在线投诉。投诉受理电话:010-68392551/6839258526

六、其它

1、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本着自愿参加或地方行业组织推荐的原则,不搞强行摊派。

2、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是一项的行业自律活动,不收取任何单位的任何费用。

3.本次评定工作上报《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要求电子文档,其他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可以书面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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