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简称《124号令》),对驾驶证申请和考试等做出重大修改,其中,驾照理论科目一考试由原来的一次考试分为两次。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123号令》《124号令》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123号令》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科目一考试内容有啥变化?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
■科目二考试内容有啥变化?
原部门规章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另,《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同时,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科目三考试内容有啥变化?
目前,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预约各科目考试有啥新规定?
新的规章规定:一是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驾驶实习期有啥新规定?
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满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领驾照
《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注销驾驶证。
此外,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核发补换领驾驶证1个工作日完成
该负责人介绍,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