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关于对未登记备案的二手中小客车进行补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0 阅读次数:1105 来源:广州市工商局

二手中小客车经营企业: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对7月1日前存量二手中小客车未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登记备案的二手车的条件

(一)需为在本地车管部门登记的广州市籍车辆;

(二)二手车经营者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三)补登记时需提供该二手车是7月1日前已办理交易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登记备案二手车需提交资料

  (一)二手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二)购进二手车的买卖合同;

  (三)购进二手车的交易发票;

(四)车辆行驶证。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由工商部门核实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填写表格

请各二手车经营企业填写由工商部门下发的《我市存量

二手中小客车备案登记表(已过户)》或《我市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备案登记表(未过户)》,加盖公章,并制作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四、补登记备案时间 

请各二手车市场内的经营企业将上述材料交到所属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按要求收集整理后,报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其他市场外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将上述材料报海珠工商分局、白云工商分局受理点。

受理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8月24日

      上午8:30至12:00时

        下午14:00至17:30时

受理地点:专业市场分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金羊一街4号一楼注册大厅,电话:87328517)

      海珠工商分局(广州大道南915号,电话:89000015)

      白云工商分局(广州市机场路棠景南街21号,电话:86078712)

   逾期不提供资料者、重复上报者、提供虚假资料者后果自负。

 

 

附件:1.车辆行驶证几种登记情况的说明   

    2.《我市存量二手车中小客车备案登记表》(已过户)

    3.《我市存量二手车中小客车备案登记表》(未过户)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车辆行驶证几种登记情况的说明

 

车辆行驶证不是登记在企业名下,而是登记在企业员工或法人亲属名下的,还必须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一、登记在企业员工名下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员工社保凭证;

3.员工工资发放证明;

4.员工身份证。

二、登记在法人亲属名下的,需提交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由工商部门核实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

 

附件: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备案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