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广州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304号)的有关精神,决定延长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政策的执行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10月30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如国家有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根据我市实际作相应调整。
二、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的具体政策、操作办法仍按《印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09]20号)、《印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办理指引的通知》(穗公[2010]122号)执行。
三、各协会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