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广州7月1日前登记二手车 可以办理一次上牌

发布日期:2012-08-02 阅读次数:1192 来源:羊城晚报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31日公布,并于8月1日实施。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征集意见的20天共收集到意见3750条,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的占84.5%。正式出台的《试行办法》将原来征求意见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合二为一。

本次公布的《办法》除了明确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比例之外,还对市民关心的竞拍车牌、旧车换新车等情况一一作了规定。

竞拍保证金最低2000元

在《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每月各组织一次。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及内容,由竞价机构在竞价日7个自然日前通过竞价公告向社会公布。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领取相关竞价资料并缴付竞价保证金2000元。竞价设保留价,不设最高限价。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出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出价金额相同的,按照出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竞买人出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记录为准。竞价所得收入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二手车交易过渡期8个月

广州市交委主任冼伟雄表示,政府对总量调控后的二手车市场非常重视,在制定《试行办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二手车经营者的实际问题,在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原则下,允许存量二手车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有利于二手车经营者及时解决积压库存车辆问题,最大限度保护二手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经营单位已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的、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在2013年3月31日前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办理转移登记后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通过《试行办法》出台前提前摸查登记造册,以及设定了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过户转移的8个月交易过渡期,既可以保证二手车经销商手中的库存车辆进行交易销售,又可以避免二手车市场出现哄抬车辆价格的行为,确保二手车交易有序进行。

“黄标车”更新不计入次数

根据《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中小客车后,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办理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更新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更新指标只用于排气量不超过更新前车辆排气量的中小客车办理登记。在试行期内,个人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只能有一次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的机会,再次转移、报废的,应当申请增量指标。为鼓励我市黄标车提前更新,《试行办法》规定,个人转出本市、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在本市环保部门取得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中小客车(俗称“黄标车”),申领更新指标不计入规定的申领次数。

热点解读

7月31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如果当月节能与新能源车指标摇号未能全部配置,剩余指标如何处理?

答:当月未能配置成功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可以由指标管理机构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下一次摇号配置。

问:公务车是否与其他车辆一样需要申请配置指标?公务车可否参加竞价?

答:需要。单位(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参加竞价。

问:广州是否会实施对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限制通行的措施?

答:限制非本市籍中小客车在一定范围内通行,是确保总量调控取得实效的重要配套措施。按照政府通告精神,广州将出台对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作为执行政府通告的配套措施,适度限制外地车在广州市内的行驶,以避免在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后,出现在广州购车外地上牌以规避调整政策的行为。具体措施也将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