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关于限时汽车销售补交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05 阅读次数:1078 来源: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凡未接到工商部门关于提交71日零时前车辆销售资料的汽车销售商,须在7524:00前将相关资料交到各区(县级市)工商分局企管科,经当地工商分局领导同意后予以补收,逾期将不予接收。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