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广州市2023年下半年额外增加2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

发布日期:2023-07-07 阅读次数:1406 来源:广州交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2023年下半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的通告

 穗交运〔2023〕280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汽车消费以及推进车辆节能减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2023年下半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在常规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计划基础上,2023年下半年额外增加2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额外增加的指标按月平均分配,单位和个人的配置比例为1:9,具体由市指标管理机构纳入每月增量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和个人节能车指标,均纳入次月个人节能车指标进行配置。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临时取消有关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7日


广州市2023年下半年额外增加2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


2023年7月7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2023年下半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的通告》,明确2023年下半年额外增加2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并临时取消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的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条件要求。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常规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12万个(即每月1万个),其中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10.8万个,而新能源车指标未纳入增量指标管理,可免摇号、免竞价直接配置。

据了解,广州市上半年已额外增加3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并临时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本次继续调整下半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汽车消费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体现促进车辆节能减排、引导市民购买节能环保车辆的政策导向。相关措施实施后,2023年下半年节能车增量指标增加至2.6万个,即每月约4333个。

根据上述通告,本次额外增加的指标于2023年7月至12月按月平均分配,单位和个人的配置比例为1:9,具体由市指标管理机构纳入每月增量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和个人节能车指标,均纳入次月个人节能车指标进行配置。同时,继续放宽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与2023年7月至12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取消有关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要求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2023年下半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的通告》解读材料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汽车消费和推进车辆节能减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临时调整2023年下半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

二、常规增量指标额度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广州市每年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12万个,其中普通车指标6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指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指标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指标直接申领,没有额度和申请资格限制。

三、本次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如何调整?

在常规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计划基础上,2023年下半年额外增加2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额外增加的指标于2023年7月至12月按月平均分配,单位和个人的配置比例为1:9,具体由市指标管理机构纳入每月增量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和个人节能车指标,均纳入次月个人节能车指标进行配置。

四、常规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应满足住所地在本市、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等条件,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住所地在本市”条件为“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五、本次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如何调整?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临时取消有关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六、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时间有哪些要求?

每月9日(含)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不能参加当月指标配置)。其中,参加2023年12月份摇号的,最晚应于2023年12月8日24时前提交申请。

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但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但在2023年12月8日(含)前提出节能车指标摇号申请、且在2023年12月份的指标配置中未取得指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有效编码将于2023年12月30日自动失效。其后仍需继续参加增量指标申请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审核工作将按照原规则进行。

七、港澳台居民适用申请条件调整的规定吗?

持本市签发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参与节能车指标摇号的,可适用上述临时取消缴纳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资格条件的规定。

八、节能车、新能源车如何界定?

节能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具体由车辆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会商确认。相关车型可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jtzl.jtj.gz.gov.cn/)查询。

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2022年10月1日后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含纯电动、插电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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