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阅读次数:1338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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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有效期延长1年。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0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延长办法有效期的背景

广州市自2012年7月起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现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以下简称《调控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调控政策基本实现了为缓解交通拥堵、落实公交优先战略赢得时间和空间的预期目的,并有效促进车辆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助于实现“碳达峰”目标,实施成效显著。为保障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交通运行等各方面情况做好政策修订工作,结合广州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现行《调控办法》有效期延长1年。


二、延长办法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2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调控办法》条款内容均未作修改,共八十一条,分为十个章节,分别为总则、指标申请、增量指标申请资格、增量指标管理、更新指标管理、周转指标管理、其他指标管理、指标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调控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施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周转指标和其他指标四种类型,其中每年常规增量指标额度为12万个(1万个/月,不含额外增加的指标),其中普通车摇号指标6万个、普通车竞价指标4.8万个、节能车摇号指标1.2万个(节能车是指符合一定节能条件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新能源车指标纳入其他指标管理,无资格和额度限制(新能源车含纯电动和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申领。


四、办法的有效期

现行《调控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其有效期延长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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