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2-03-19 阅读次数:1341 来源:商务部

商办运函[2012]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1]381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商运函[2011]1100号),做好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组织工作,商务部制定了《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策划,细化方案,务求实效。要根据当地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和特色,因地制宜地组织活动,既要扩大影响,又要办出实效,既要扩大消费,又要反对过度消费。

二、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与参与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各项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督促各类促销活动组织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订应急预案,严防哄抢、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会同工商等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禁止虚假促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消费促进月各项活动均为非赢利性活动,企业自愿参加,组织者不得向参与企业收取费用。

三、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发布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内容、参与企业、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扩大影响力和成效。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在相关宣传及活动场所,要使用商务部确定的口号和标识,便于消费者识别和监督,塑造商务领域统一行动促消费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系列活动要善于总结,及时上报经验总结和典型材料。商务部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适时编发简报,加强交流与推广。

请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送当地消费促进月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名称(附件2)、参与活动企业名单;5月20日前报送消费促进月活动总结及活动成效(附件3)。

联系人:市场运行司  马晓春、张以民

电话:010-85093845、85093850

传真:010-85093852

邮箱:zhangym@mofcom.gov.cn

附件:1、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

2、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汇总表

3、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成效统计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标识.doc

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汇总表、成效统计表.doc

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