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中小客车更新指标有申领次数限制吗?

发布日期:2019-07-23 阅读次数:831 来源:广州交通
近期,不少市民咨询广州市中小客车更新指标是否有申领次数限制问题。记者从市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获悉,现行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1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调控办法》)已删除原《调控办法》关于个人更新指标申领次数限制的表述,即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了个人车辆更新次数的限制。此外,广州市未曾出台对单位更新指标申领次数限制的政策。


此前更新指标申领次数有何限制?


据市指标管理机构介绍,为促进车辆交易流通,广州市中小客车个人更新指标申领次数限制的政策经历了由紧到全面开放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

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人更新指标只能申领1次,并一度被国内媒体称之为“国内最严限牌政策”。

   

第二阶段:

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当时的《调控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个人更新指标申领次数限制放宽,调整为10年内不限次数,10年后最多申领1次。

   

第三阶段:

自2018年7月1日起,现行的《调控办法》删除了原有关个人更新指标申领次数的条款,即不再限制更新指标申领次数,市民朋友可以不限次数更换车辆。


目前对更新指标申领有什么要求?


更新指标的申领并不是完全没有要求,根据《调控办法》有关规定,一是更新指标应当自完成车辆转移、报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二是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市指标调控管理机构提醒广大市民,车辆要按规定定期年审,并切记要在车辆转移、报废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更新指标。


新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对比


文件

实施时间

对车辆更新指标申领次数规定相关条款内容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

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第三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以及根据本办法使用增量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在2012 年7月1日后首次转移、报废的,车辆原所有人可以申领1  次更新指标,再次转移、报废的,应当申请增量指标;车辆原所有人为单位的除外。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第三十一条

     个人可以在10年期限内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其中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的,期限自2012年7月1日  起计;2012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凭更新指标办理登记的除外)的,期限自办理中小客车登记之日起计。

    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已申领更新指标的,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不能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未申领更新指标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领1次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多台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的,各台车辆申领更新指标的期限和次数分别计算。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