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指标管理机构介绍,为促进车辆交易流通,广州市中小客车个人更新指标申领次数限制的政策经历了由紧到全面开放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人更新指标只能申领1次,并一度被国内媒体称之为“国内最严限牌政策”。
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当时的《调控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个人更新指标申领次数限制放宽,调整为10年内不限次数,10年后最多申领1次。
自2018年7月1日起,现行的《调控办法》删除了原有关个人更新指标申领次数的条款,即不再限制更新指标申领次数,市民朋友可以不限次数更换车辆。
新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对比
文件 | 实施时间 | 对车辆更新指标申领次数规定相关条款内容 |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 | 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 第三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以及根据本办法使用增量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在2012 年7月1日后首次转移、报废的,车辆原所有人可以申领1 次更新指标,再次转移、报废的,应当申请增量指标;车辆原所有人为单位的除外。 |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 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 第三十一条 个人可以在10年期限内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其中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的,期限自2012年7月1日 起计;2012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凭更新指标办理登记的除外)的,期限自办理中小客车登记之日起计。 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已申领更新指标的,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不能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未申领更新指标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领1次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多台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的,各台车辆申领更新指标的期限和次数分别计算。 |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 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