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杜娟)新版广东省环评审批目录从7月1日起实施,相比2017年版的目录,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新建汽车整车项目、新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等无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为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并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出台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下称《名录》),并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版《名录》明确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重污染项目和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可能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继续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一是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项目。二是可能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三是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广州、深圳市及珠海横琴自贸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较大的水利、能源、交通运输、采掘冶金、石化、医药化工、机械建材、轻工、基础设施等项目,以及统一定点基地、规划环评外的电镀、印染、鞣革项目,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5000吨及以上项目。四是涉核与辐射、海洋工程项目。
记者对比发现,与2017年版的目录相比,新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新建汽车整车生产项目的环评已经无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仍然需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大型主题公园”,也改成了“特大型主题公园”。此外,珠海横琴自贸区获得了与广州、深圳两市相同的环评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