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2019年5月汽车相关政策简报

发布日期:2019-06-28 阅读次数:341 来源: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

      基本内容:5月6日,商务部正式公布。《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2001年《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和升级。

      解读:国内汽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中国未来汽车报废市场规模广阔,《办法》清除法律障碍,提出废旧零部件再回收再制造利用,有利于降低车企进行生产所需的成本,促进车企的可持续发展,也将推进汽车报废回收利用市场的健康发展。

      依据报废旧规,“五大总成”只能破坏性拆解销售给钢材企业,仅有约几百到几千元的金额,而新规允许再销售后所得回收金额将大幅提高,有利于提升消费者进行汽车报废的积极性。


《关于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称《公告》)

    基本内容:5月10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公告》从5月14日起实行,放宽了投资类、人才类、捐赠类指标申请范围和条件。

   1、对在内地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或者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如其分支机构在我省纳税额符合条件,即可申办跨境小汽车指标,其中外资机构最多可办15个港澳入境小汽车指标,内地机构可办1个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港区(或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申办香港(或澳门)入境小汽车指标。

   2、内地居民申请备案为出港小汽车驾驶人,其出入境证件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签注须为有效。不再要求驾驶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商务签注。

     3、从2019年5月14日起,对申办港澳入境小汽车投资类指标的,需境外投资商户股东前来窗口签字确认、拍照;对申办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的,需内地企业法定代表人前来窗口签字确认、拍照。如无法亲身前来的,可以公证委托其他自然人,由受托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解读: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公告》对内地与港澳间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三地陆路口岸不断增加,交通往来频密,跨境小汽车管理工作显得愈加重要。


《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下称《实施方案》)


      基本内容:5月底,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方案》提出9个方面29条具体举措。汽车领域主要针对新能源汽车、汽车消费环境、二手车市场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包括提出逐步放宽广州、深圳两地汽车摇号和竞拍指标;珠三角区域内允许互迁,在一定过渡期内用车排放限值可执行国五标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要逐步放宽广州、深圳市汽车摇号和竞拍指标,扩大准购规模,且其他地市不得再出台汽车限购规定。

       解读:新政的出台将会拉动整体市场活跃度,市场消费潜力因此将得以释放,推动整个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整个汽车市场的造血功能。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

(下称《通知》)


     基本内容:5月28日,广东省商务厅发布。《通知》中对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出口企业准入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满足出口企业准入条件是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基本要求,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从业记录,从事二手车业务不低于3年,且每年二手车交易量1万辆以上;二手车展销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中级以上鉴定评估师不少于5人;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维修中心不少于1个等。

      解读: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条件已经高于“二手车交易市场”,也就是说,只有少数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二手车企业才能进入这一业务领域。

另,由于对出口企业的要求对评估师人数有要求,对促进二手车的健康流通起着促进作用,也对二手车评价师培训机构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下称《公告》)


      基本内容:5月23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最大变化之处在于修改了计税价格,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今后国内的汽车购置税将进入了正式的税法体系,规定了购置税率为10%,不能有变通的机会,加大了行业的生存压力。

1、有利于税务部门进行工作。

2、由于是扣除车价款的增值税后的征税,实际上是少交税,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

3、因为税法规定统一税率,像2009年购置税减半的企业促销,政府埋单的好事,不会再有了。对于车商来说,是加大了生存压力的。


《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


      基本内容:5月21日,国务院发布。《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解读:2019年全国两会中提出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并明确2020年落实要求,基本实现取消省界收费站的目标。本次《实施方案》还提出,2019年底完成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目标,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