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广东推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附省内部分地市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07 阅读次数:1118 来源:

疫情突袭之下,诸多中小企业遭遇短期困难,中央和地方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正在陆续落地。日前,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多部门均发文,明确加强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以及对部分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支持。

广东多地也陆续推出一系列中小企业减负措施,涉及缓缴社会保险和部分税款、减免房租、贷款适当展期等诸多方面


2月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5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口罩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
针对疫情带来的员工返程难、防疫难、物资保障难、招工难等问题,《政策措施》提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
《政策措施》还强调,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
职工养老保险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针对企业短期内营收锐减、资金短缺,难以覆盖正常用工刚性支出的矛盾,《政策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
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租金、税费和违约风险等问题,《政策措施》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企业扩大口罩机生产可获省财政资金支持
针对疫情打乱企业生产计划和财务管理,导致短期现金流断档、增信不足等问题,《政策措施》从帮助企业获得流动性支持、降低财务成本的角度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此外,《政策措施》特别提出,省级财政对相关企业扩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生产予以资金支持。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通道
《政策措施》特别提出,要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资源指标;对新建非盈利性医护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同时,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此外,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通道。设立防控物资进口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资实行便利通关政策,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对疫情防控治疗物资实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确保通关“零延时”。

以下是省内部分地市、区出台的相关措施:

广州正在制定

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政策措施


2月5日上午,广州市市长温国辉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


会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报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订情况,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具体帮扶政策。与会人员就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会议强调,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在审定企业妥善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错峰有序复产,同时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应对疫情对发展和民生的不利影响,有效保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良好运转和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的政策措施要务实管用,并配套制定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让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要听取相关企业代表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抓紧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要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推动政策措施制度化、常态化,让广大企业商户能便捷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同时引导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自身健康发展。要系统研究各类企业的经营环境、发展条件,围绕企业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做好人才引进和用工保障,改善交通物流,稳定原材料供应,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在援企稳岗的同时,要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做好“六稳”各项工作,特别要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促进创新创业,提升对外贸易,推动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减税费稳信贷免租金!

佛山出台十条政策与企业共渡难关

2月5日,佛山市政府正式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针对在佛山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出台了十条政策意见,包括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税款、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延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保障疫情期间企业信贷稳定、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质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以及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延期缴纳税款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由地方财政安排2亿资金,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佛山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
五、延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六、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两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七、保障疫情期间企业信贷稳定
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应降低原担保、再担保和保险费率的10%以上。
八、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
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按照《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及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防疫相关要求,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市、区通济基金优先满足名单内的上市企业纾困需求。
九、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
十、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
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

珠海“暖企十条”来了!

减税费、稳信贷,最高免租2个月

2月5日晚,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下称“意见”)。


为支持珠海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珠海出台了十条政策意见,涉及劳动用工补贴、科技项目攻关、贷款贴息补贴、贷款风险共担、个人金融业务保障、租金减免优惠、税费减免、税费延期缴纳、进出口业务支持和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等内容。


其中,在劳动用工补贴方面,《意见》提出,本文下发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科技项目攻关方面,珠海支持企业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贷款贴息补贴方面,《意见》提出,对获得珠海市银行业机构贷款支持的企业,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租金减免优惠方面,珠海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两个月房租免收、1个月减免50%。


税费减免方面,《意见》提出,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


此外,《意见》还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予以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免租金、延期交税!

珠海横琴10条举措助企业渡难关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支持珠海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珠海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如企业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政策意见内容

(一)劳动用工补贴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延迟其招用的湖北籍员工或现仍在湖北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员工正式返岗期间,因此类岗位人员不足而造成困难的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延迟复工补助,具体政策由政府部门研究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本文下发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支持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补贴10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科技项目攻关

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项目,按国家、省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纳入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推广,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


(三)贷款贴息补贴

积极支持和协助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以及中央财政贴息补贴。

对获得珠海市银行业机构贷款支持的企业,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银保监分局)


(四)贷款风险共担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同时符合珠海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或对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重点保障企业,银行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的,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给予贷款企业50%政府风险分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利用珠海市转贷资金过桥的,减按80%收取费用。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费率计算收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银保监分局)


(五)个人金融业务保障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六)租金减免优惠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两个月房租免收、1个月减免50%。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评价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市科技创新局)


(七)税费减免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

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符合标准酒店在安置期间产生的实际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予以50%的减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鼓励出租车(巡游车)经营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适当减免出租车司机承包费用;对出租车(巡游车)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交税费形成的支出,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补贴。(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八)税费延期缴纳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予以延期缴纳税款。(市税务局)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对受疫情影响的旅行社,暂时退回部分或全部旅行社质保金,以银行履约保函等代替。(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


(九)进出口业务支持

指导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积极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已出口货物未收到货款,优先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赔付。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市商务局、拱北海关、市卫生健康局)

银行机构优先保障防疫物资进口、捐赠等业务的办理,开辟跨境人民币业务“绿色通道”,简化进口付汇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如遇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特殊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报备。(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

各市直单位、各区(功能区)可参照本政策自行制订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本意见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减轻负担!

东莞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延期缴纳社保


5日,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用工,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当前社保优惠政策及相关办理措施,并将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据了解,受影响企业可延缓缴纳社保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相关社保业务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 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 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 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返还标准和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及省规定执行。

此外,失业金领取资格暂时取消现场认证。仍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比对参保信息,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给予认证通过,无需现场认证。

社保经办窗口服务实行全预约制。各级社保经办窗口开放后,不受理现场取号,采用全预约制,可通过“莞家政 务”微信公众号提前 3-7 个自然日进行预约,其他预约方式已暂停。

与此同时,将采取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粤省事”“粤 商通”“东莞人社”小程序、“东莞社保”微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咨询和疑难解答可拨打 12345 或12333。

茂名发布“惠十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鼓励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相关中小微企业,无充分理由不得抽贷、压贷,停贷、断贷,要灵活安排续贷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茂名银保监分局)

2.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对中小微企业执行最优惠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发挥市国鑫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对上述企业在政策期内办理的担保项目全部实行减免3个月担保费。合理使用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免收转贷资金占用费,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转贷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茂名银保监分局)

3.开展“百行访万企”活动,组织各银行机构充分深入了解市场和企业需求,用好“银税互动”等线上平台,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给予特别利率优惠。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实行“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尽快发放。对临时还款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期限,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茂名银保监分局)

4.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积极参与防控重点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对疫情防控、小微企业票据贴现进行专项再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

(二)稳定职工队伍

5.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符合省有关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共渡时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8.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治医疗机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好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扶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改和创新。防疫物资生产、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和保障城乡运行等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在项目安排、设备更新补贴、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遵照执行。本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广州黄埔重磅出台“暖企8条”!

真金白银与企业同舟共济!

该政策条条硬核
分为
应急保障、生产保障
攻关奖励、金融纾困
投产奖励、租金减免
稳岗就业、创新扶持
政策具体有啥亮点?
南方君先给你划重点


复工保障最给力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黄埔区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保障复工企业优先采购急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对提前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按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对在一季度实现两位数增长的大型骨干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截至2月4日,黄埔区共有复工生产规上工业企业108家,其中19家入选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录;全国共52家机构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产品,其中8家来自我区。



攻关支持最大力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黄埔区充分发挥生物医药强区、人才强区资源优势,鼓励应急科研攻关,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科技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

截至目前,全区病毒防控、检测检验、治疗救治等生物医药领域的49家科研企业,正加班加点、紧急攻关生产。



减费降负最有力

为帮助企业最大限度降低经营成本,渡过难关,黄埔区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实行“一免两减半”【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鼓励孵化器(区级以上)减免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援企稳岗最得力

对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只要坚持不裁员、少裁员,在广州市的政策返还失业保险费50%的基础上,黄埔区按照1:0.5进行配套,即企业可以获得失业保险费75%的返还,全国力度最大。我区还对中小企业新招员工、人力资源机构介绍员工给予补贴。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疫情当前
让我们齐心协力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