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广东发改委:征集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

发布日期:2021-06-18 阅读次数:1133 来源: 广东发改委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力推动我省汽车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组织征集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6月17日-21日17:30(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
二、企业条件
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面向行业头部企业且深耕广东市场的企业征集推广车型,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乘用车。
1.燃油乘用车。
(1)2020年燃油乘用车广东省销量在行业前20名的企业。
(2)截至2021年5月31日,企业原则上在广东省各地市有正常运营的直营店或4S店(粤东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可适当放宽)。
2.新能源乘用车
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广东省销量在行业前10名的企业。
(二)货车(含皮卡,下同)。
1.燃油或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
2020年中轻型货车广东省销量在行业前10名的企业。
(2)纯电动货车(含锂电纯电动货车和燃料电池货车,下同)。

工况法续驶里程在350公里以上或等速法续驶里程在45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货车。

三、车型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在相应车型类别推荐5个自产车型,每个车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乘用车类别按照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中的2.1.1.1-2.1.1.11确定。

(二)货车类别按照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中的2.1.2.3确定。

(三)燃油汽车应满足国六排放标准。

(四)按照我国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有关规定,车身外部标识中“企业名称”、“商标名称”和“车型名称”均相同的为同一车型。

(五)2021年5月31日车型车款指导价(新能源汽车为扣除国补后的指导价)在10万元(含)至25万元(含)。

四、申请材料清单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推荐纳入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注册地、2020年相关类别车辆产量、销售量等)。

(二)拟推荐车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参数证明文件或公示截图,每个车型不同配置需要提供相应产品型号代码。

(三)拟推荐车型在2021年5月31日实行的指导价证明材料;5月31日后上市的车型,请提供上市之日的指导价格;今年拟上市车型,请提供有关说明及价格承诺书。

(四)拟推荐车型在2020年全国及广东省产量、销售量。

(五)车辆价格优惠承诺,包括:(1)汽车裸车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一车型同一销售区域(以地级市为范围)前1个月内(当月订单不足10份的,延长比价时间到凑足10份订单为止)裸车平均销售价格;(2)对以旧换新购买汽车的综合优惠不低于1万元。

(六)针对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配套金融、售后等增值服务。

(七)在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销售网点布局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含有关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八)企业同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承诺函,承诺在收到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的补贴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购车用户。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伍份(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加盖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公章,在2021年6月21日17:30前送达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下一步,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将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审查(审查标准另行公布),择优选取50-60个燃油乘用车车型、15-25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15-25个燃油货车车型、15-25个纯电动货车车型纳入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推广车型。相关审查结果将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