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汽车“三包”草案引争议 部分规定低于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11-09-23 阅读次数:165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伍雨石发自北京

    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产品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

    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的逐步提升,汽车投诉正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比达55.5%。

    尽管汽车投诉比例屡创新高,但现行的相关政策法规中,却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汽车产品质量保障的法律条款。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内容,行业人士表示仍然有待修订。比如有业内人士指出,新方案要求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而在行业人士看来,这一标准比现行大多数企业执行的企业标准都要低。“比如东风悦达起亚、长城这些企业,执行的标准比这个《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都要高。”

    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丢失‘三包’凭证的,可向销售商、制造商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销售商、制造商应当积极协助办理,并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行业人士则建议,应该让销售商、制造商免费补办相关凭证,“否则有可能会被企业设置门槛。”

   《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涉及“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可要求退换车,涉及“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时可要求更换总成。在行业人士看来,这一条款必须要细化,否则有可能引发更多的纠纷。如需转载请与《每日汽车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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