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转发市发改委《关于09年广州企业申报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6 阅读次数:1670 来源:

关于申报2009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加快建设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我协会在汽车销售行业内开展2009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重点:

(一)现代物流

支持符合我市物流业相关规划、信息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示范性强、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项目、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和物流园区配套服务建设项目。

(二)商务会展

支持企业管理服务、咨询、广告、论证评估、职业中介等行业重点企业及机构创新服务项目,支持大型会展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三)创意产业

鼓励发展研发、设计、文化、咨询和时尚消费等创意业态,重点支持品牌、特色创意项目,支持为创意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服务建设项目。

(四)现代商贸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网上经营等新兴业态,重点支持大宗商品现货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扶持现代商贸项目及商贸集聚区配套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2009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为一次性投资补助,分投资补助和配套补助国家及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两种形式。

投资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

地方配套资金:对列入国家和省2009年度服务业引导资金计划的项目,按一定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

(二)支持额度

投资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

地方配套资金额度:对列入国家和省2009年度服务业引导资金计划的项目,按照1:1的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良好信用记录,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2009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方向,符合《广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符合行业需求,面向解决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具有为行业提供开放性支撑服务的技术条件。

3.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加快本市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增加税收具有明显成效。

5.建设方案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内容具体、有针对性;资金筹措方案合理,有相当比例的自有资金。

6.建设条件具备。已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或服务用场地)落实;需要环评的已经通过环评审查;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原则上能在当年启动,并在两年内建成。

7.项目未享受过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

8.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曾获得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获支持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四、引导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和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负责引导我市汽车销售行业资金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汇总申报等工作,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受理时间

各区汽车销售企业于20094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经初审汇总送至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处。

(三)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附件:1.2009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2009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3.申请2009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情况表

      4.2009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00九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处  黄小姐、徐先生  电话:83123732,83123631; 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秘书处  电话/传真:020-37584039;)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