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历史印记】联合制定《广州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日期:2014-04-09 阅读次数:1760 来源:

            今天下午,广州市工商局通报称,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二手车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二手车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工商 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和市汽车服务业协会联合制定了《广州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定于51日起在广州市正式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引入了第三方,并明确了第三方的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的第三方,是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纪公司或拍卖公司。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第三方起着重 要的作用,由于二手车交易的特殊性,交易双方最终需要通过第三方按照成交价开具发票才使交易得以完成。因此,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设立了第三方,要求第三方应 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交易行为;按要求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审 验买卖双方提供的资料或凭证;不得采取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对交易违法车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车辆的交接,并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 《车辆交付证明》;如买卖双方有保管车辆的要求则负责在合同签订后、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及正式交付前保管车辆。 

  二、车辆正式交付时间要求准确到分钟,明确车辆交付前后风险和责任的承担。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买卖双方与第三方在车辆交付现场共同签署《车辆交付 证明》,并注明实际交付时间且准确到分钟,有利于分清和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后的风险,以及规费不齐、交通违法行为责任的承担。 

  三、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车辆的基本信息由卖方填写,如卖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或未按合同的约定将车辆及其相关凭 证交付买方,或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所收款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且定金部分双倍返还。如因买方 未按约定支付购车款,或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要求买方返还车辆。 

  四、明确了争议解决地为广州市。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充分考虑到纠纷解决的便利,纠纷发生后,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所在地在广州市的广州 市汽车服务业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方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可以根据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买卖 双方是在广州市汽车信息服务平台签订合同的,因此合同签订为广州市,当事人可以向广州市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避免了买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不在广 州市而要去外地诉讼所引起的尴尬和麻烦,有利于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