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广东省佛山市于2011年10 月1日起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佛山在拟定征收项目和标准时,主要是从相对垄断和高消费行业来考虑,并尽量避免直接向群众个人征收。在佛山市“价格调节基 金”征收宣传材料的具体条款中,涉及汽车销售行业的条款显示,“汽车销售,向销售商按销售额0.2%征收”。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向汽车销售企业征收一 事,在当地汽车行业和一些媒体中引发了热议。
针对该事件,新浪汽车特别邀请到三位业内专家发表他们的看法。
以下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秘书长熊双玲、佛山市机动车经营行业协会会长杨柱等三位专家的观点:
汽车销售行业是否是垄断行业?
新浪汽车:佛山市开始向汽车销售企业(4S店等)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会给当地汽车经销商带来哪些影响?是否会导致一些利润率较低4S店倒闭,加速行业洗牌?
罗磊:去年10月份,我们就从相关媒体上看到佛山市向汽车经销商征收所谓的价格调节基金的报道。据当地政府的解释是价格调节基金向垄断行业征收的,而汽车销售行业则被列入了垄断行业,对此,我深表疑惑。
疑惑之一,垄断如何界定。根据《反垄断法》关于垄断行为的定义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目前我国现状是汽车销售商不构成垄断。其理由是,首 先,一般在一个中等规模的城市中,汽车经销商的数量会达到几十家至上百家,数量甚至比百货公司和超市还多;其次,一般同城的汽车经销商是由多家投资主体开 设的不同品牌的汽车销售服务业务,无法结成价格同盟。
疑惑之二,向汽车销售商加码收钱,是否与中央政策相背离。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十二五”发展时期,政府的职能已经开始逐渐从管理向服务转化,保 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则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第一要务。同时中央确定的“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要举措。而汽 车销售则是现代服务业的一种,如果将其当成“唐僧肉”,则汽车销售商很难在佛山成长起来,不符合中央的大政方针。
疑惑之三,赚钱的行业是不是就得多给地方做贡献。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税法,企业经营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等,企业营业额越大,纳 税就越多。汽车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已经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尽到了企业的法定义务了,再向其征收地方政府自己定的“行政收费”不合情理。当然,近几年我 国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汽车销量大幅度提高,汽车零售成为比较热的行当,但行业热不能成为地方政府随意收费的依据。
熊双玲:对销售商按销售额的0.2%计征“价格调节基金”,的确会给当地经销商大幅增加成本,二三线品牌经销、赢利水平一般的经销商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杨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直接影响是造成汽车销售企业成本增加、运营压力加大。2011年很多汽车行业 的扶持措施退出,不少 汽车经销商的经营出现了负增长、微增长的情况,个别品牌经销商下降明显,行业洗牌加速,出现合并、卫星店缩减等情况。可以说,“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对 佛山汽车市场来说是一个重创。
经销商竞争力降低 或形成消费洼地
新浪汽车:该收费等于变相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是否会导致当地车价较大波动?会不会出现异地购车潮?
罗磊:地方政府向汽车经销商征收所谓的“价格调节基金”可能会造成以下结果:
一、当场汽车经销商利润大幅度降低。对汽车经销行业有过研究的人都知道,汽车经销商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行业利润率与其它行业相比是比较 低的。据相关数据表明,近十年来行业平均利润率在百分之一点几,不到百分之二的水平。看起来这小小的0.2%不起眼,但足以让该地区的汽车经销商与广东其 它地区的经销商相比竞争力大幅度降低。
二、加速该地区行业整合。进入2011年,中国汽车市场从超高速增长状态突然刹车, 全年市场增长率不足2.5%,除中高端品牌外,中低端品牌, 特别是自主品牌经销商进入较困难的时期。据行业摸底调查情况看,相当比例(超过三成)的汽车经销商亏损,汽车销售行业进入微利时代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特 别是从2011年起,对于资金有较强依赖的汽车经销行业,由于流动资金融资难度以及融资成本的大幅度提高,汽车经销商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当艰难的时期,如果 此刻再增加经销商的负担,势必会对佛山地区的汽车经销商造成亏损面加大,加速企业倒闭以及加速被整合成为必然。
三、有可能会加重当地消费者负担。在商界有句俗话叫做“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向经销商征收的0.2%的“价格调节基金”经销商必会通过汽车销 售价格或售后服务价格的调整而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从而使佛山当地的消费者比其它地区的消费者付出更多的消费成本。而消费者为了逃避多出的消费成本,会选择 到佛山以外的城市消费,有在佛山可能形成汽车消费洼地,即周边地区汽车消费市场活跃程度要高于本地。
熊双玲:企业在无法自行消化成本提升的时候,会将成本转化到车价上,新车优惠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缩水。可能会有很多消费者到临近的广州购车。客户的大量流失,会使当地车市生态发生萎缩。
杨柱:从目前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的确出现了个别品牌价格波动的情况。但由于受到厂家政策的管控,车价波动 幅度并不太大。对于异 地购车问题,一些没有区域销售限制的品牌,会出现到广州或周边市场购车的现象,但由于消费者日趋理性,车主考虑到售后服务的问题,目前大规模的异地购车潮 还没有出现,2012年“价格调节基金”是否会大量增加异地购车现象,还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监测和了解。
积极求解 经销商、行业组织反映合理诉求
新浪汽车:广东其他地市,是否也会向汽车销售企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汽车经销商该如何应对?
罗磊:据我所掌握的情况,广东其它地区,包括全国其它省市,均没有类似做法。
作为经销商,不能坐以待毙,积极应对,建议分步骤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通过当地汽车流通行业组织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及提供解决办法,由政府主管部门与该项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部门进行协调,力争取消相关部门对汽车经销商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此为上策。
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反应当地汽车经销商真实情况,让政府主管领导意识到汽车销售商不是垄断经营,汽车消费关系到千家万户消费者的利益,是拉动经 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政府应该为汽车市场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消费环境,减少企业负担就是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在争取社会公众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的同时,引 起政府主管领导的重视,减少社会矛盾。
三是当事态发展到无法调解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行业协会代表汽车经销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熊双玲:据我目前的了解,广州不会像汽车销售企业征收类似的费用,广州的规定是“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0.5%计征”,没有直接涉及汽车经销商。
杨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是广东省下达的文件。但据目前的了解,广州市的具体做法是,向汽车生产企业征 收,具体标准是“汽车 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0.5%计征”,只有佛山市是直接“向销售商按销售额0.2%征收”。表面来看0.5%高于 0.2%,但征收对象不同,且征收基数不同。通过具体的计算会发现,前者的实际征收款要大大低于后者。
佛山市作为一个二线城市,汽车市场的发展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为汽车流通、汽车制造产业和社会就业做出了自己应该有的贡献。随着珠三角城市一体 化进程的加快,“广佛一家”的概念越来越得到认同和深化。对于“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也期待能够有两地协调一致的措施。政府的各种政策我们肯定会坚决拥 护和执行,在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事情上也是如此,据我从一些会员企业了解到,他们已开始按照文件要求递送申报资料。对于会员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一些 诉求,佛山市机动车经营行业协会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向佛山物价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反应了行业诉求,也获得了积极及时的回应,相关回应文件表示会 在调研后予以答复。期待对该措施的反应意见,能有一个积极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