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广东省消委会公布“汽车消费十大潜规则”

发布日期:2015-12-30 阅读次数:734 来源:
29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2015年汽车消费评议暨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信息发布会,正式发布“2015年广东汽车消费十大潜规则”。
十大潜规则
  1. 捆绑销售车险车贷
  2. 加装赠品以次充好
  3. 热销车型加价提车
  4. 购车后不兑现承诺
  5. 诱导车主过度保养
  6. 零部件垄断经营价格高
  7. 常见故障小病大医以换代修
  8. 价格不公开收费藏“猫腻”
  9. 旧件充新偷梁换柱
  10. 推诿拖延不履行法定责任



捆绑销售车险车贷

在目前汽车销售市场中,这类捆绑车险车贷销售现象相当普遍,甚至变成“明规则”。其中,一是搭售保险,即为了从中谋利,汽车销售商让贷款买车的消费者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否则不予办理贷款或不能享受车价优惠;二是要求购买“全险”,即汽车经营商以各种理由劝说客户按照最高保额购买汽车保险,并且买足各类附件险来提高保费,保费差价低的几百元,高达数千元;三是“续保押金”,也叫续保保证金,即汽车销售商规定车主在按揭还贷期间,每年必须在店内续保,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专家点评
捆绑销售汽车保险或车贷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规定。


汽车销售商在销售中指定消费者到与他们有协议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如果消费者遇到保险公司搞“捆绑式”销售的行为,应到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加装赠品以次充好

在售车过程中,经营商往往以赠送各种配饰作为优惠吸引消费者,或以给予价格上优惠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更多加装品或者所谓的“大礼包”。但事实上加装的各种配件不是必需品,消费者往往用不到,而很多赠品又以次充好,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

专家点评
加装用品或赠送的精品以次充好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证的产品;同时经营者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条第(七)款“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规定。


建议消费者在买车时不要轻易受到“礼品”的“诱惑”。应注意三个方面:一、对汽车销售商所提供的赠品要看其是否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质保卡;二、要货比三家,最好看一看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质量、保质期等;三、应与汽车销售商签订一个协议,使其承诺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实行“三包”或其它的解决办法。

热销车型加价提车

一些汽车经销商或销售人员在报价时,提高价格,再通过打折的方式来诱导消费者购买。而对于一些热销的车型或消费者心仪的车款,则要求加价提车。增加的价格少则一两万,多则十几万。这种情况,表面上看是供需失衡导致,实则是商家抓住消费者的心理借机抬价、从中谋利的潜在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