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广州驾照路考15日前人工与电子路考可二选一

发布日期:2014-04-04 阅读次数:2377 来源:羊城晚报
昨日,广州交警邀请媒体记者体验科目三电子考试羊城晚报记者周巍摄昨日,广州交警邀请媒体记者体验科目三电子考试羊城晚报记者周巍摄

  路考政策再变:从即日起至本月15日,考生有自由选择权——

  人工与电子路考可二选一


  ■4月16日起将彻底实施电子路考  ■1、2日路考不合格的考生,可免费重考一次 

  羊城晚报 记者 凌越 林世宁 实习生 郝小书 通讯员 交宣龚宣 昨日,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武伟告诉记者,在广泛听取了广大考生和驾校的意见后,为使广大学员能更好、更快地适应科目三路考系统,广州交警对4月1日至15日的过渡期政策进行了人性化的调整。

  武伟表示:4月1日、2日驾照考试科目三(路考)考生通过率低于10%,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本月15日之前参加免费重考,并且可从人工考试或电子系统考试两种模式中选择一种进行考试。在本月15日之前预约了路考的考生也可以从两种考试模式中二选一。

  1至15日考生可二选一

  【调整一】

  已预约4月1日至15日科目三路考又因故取消预约考试的学员,或4月1日和2日预约参加了科目三路考被系统评判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员,可申请重新参加1次科目三路考。此次考试,考前可通过驾校、教练员或现场向工作人员申请人工评判或路考系统评判,且不重复计算考试次数,也不重复收取考试费。(如果考生在4月15日前实在抽不出时间,也可以延期至4月16日后进行重考。这一政策从3日起正式实施,4月16日起将彻底实施新型电子路考。)

  【调整二】

  4月3日至15日期间参加科目三路考的学员,考前可通过驾校、教练员或现场向工作人员申请人工评判或路考系统评判。

  【调整三】

  在4月15日过渡期前,继续扩大体验范围,组织全市驾校教练员分批次体验科目三路考系统,确保充分掌握道路驾驶考试技能。同时,交警部门提请驾培行业和教练员认真学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和《科目三路考系统操作指南和评判标准》内容。

  前两日电子路考通过率低于10%

  “1日、2日两天的路考通过率低于10%,考生们容易犯的错误主要是没有规范操作。”武伟告诉记者,这与新设备投入有关,同国内其他城市刚刚启用“电子考官”时的情况也是一致的。只要考生好好学习考试大纲,保证充足练习的时间和质量,通过考试是没有问题的,“甚至大家以后可能会欢迎这种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考核标准也会更加公开。”针对有些考生提出考试标准是否变得更严格的疑问,武伟解释,不论是何种考试方式,评分标准都是按照考试规范和考试大纲来进行设置的,“绝对没有逾越半步。”

  交警:电子路考更客观公正

  武伟表示,在路考系统启用前,广州交警曾多次邀请市驾培协会和市区所有驾校的业务骨干体验科目三路考系统,提出改进意见,并对部分建议和意见做出针对性调整。3月16日、23日还分别组织200多名教练员进行了实地实车体验。“车管所还会不断在前期考试细则和考试评判的基础上,与交委、驾协、驾校的教练朋友们交流,从而进一步细化考核流程与评分标准,在不违背部令和规范的情况下,更好地贴近实际考试路段的特点。”

  武伟介绍,广州交警部门自4月1日启用科目三路考系统,是通过计算机辅助评判与人工评判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考试评判,“大大减少了考试过程中人为因素对结果的影响,提高了科目三考试评判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效杜绝驾培行业的不规范行为,为提高驾驶员综合驾驶素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实电子路考不是新鲜事物。”武伟解释,该路考系统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建设,考试评判标准也严格按照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和公安部123令及配套标准设定的。学员只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训练,是完全可以顺利通过科目三路考的。

  路考答疑

  1、由于科目三路考系统故障等原因出现误判,应该怎么办?

  答:由学员现场提出申请,广州交警将通过系统核查考试数据和音视频录像,属于误判的重新安排申请人进行考试。

  2、新考试车与平时训练用车不同,应该如何适应?

  答:科目三主要考核学员的综合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2013年2月1日起,广州交警部门便已实现各科目训练用车和考试用车分离。目前,广州交警已协调市驾培协会将新考试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分发至各驾校。

  3、考试路段交通拥堵对考试过程有影响怎么办?

  答:科目三路考系统是通过计算机辅助评判与人工评判相结合进行考试评判,对因为客观条件造成计算机难以辅助评判的,交警部门将通过路考系统全程实时采集考生的操作动作、行为信息、考试车辆状态信息、车内音视频信息和车外视频信息进行人工判别。

  4、考试标准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广州交警在组织科目三考试时,考试员均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等规定和标准,对考生进行考试和评判。

  交警提醒

  如学员需掌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和《科目三路考系统操作指南和评判标准》的详细内容,可在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网上车管所(www.gzjd.gov.cn/cgs)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