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通行费年票开征 逾期未缴收滞纳金

发布日期:2014-02-13 阅读次数:2280 来源:(广州日报)

  [摘要]新一年度的车船税与路桥通行费年票目前均已开征。

车船税、年票均已开征

本报讯 (记者王鹏)新一年度的车船税与路桥通行费年票目前均已开征,有关部门近日已连发提醒。车主需要注意的是,路桥通行费错过了4月30日前的统缴期,将会征收滞纳金。

根据关于征收2014年度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的通告,统缴期自2014年1月 2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凡佛山市籍的汽车(包括正三轮机动车)及摩托车,车主须在统缴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到年票征收点办理年票缴费手续。

年费缴费标准与去年一致

长期在佛山市辖区内行驶的外市籍汽车(年票互认城市除外),也应缴纳佛山市路桥通行费年票。本市籍车辆缴纳2014年年票后,可凭年票有效缴讫凭证及年票标志,免费通过年票互认城市的收费站,享受年票互认的优惠。逾期缴费的,除必须补缴年票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今年年票的缴费标准和去年相同,非营运7座以下小车收费标准为910元,两轮摩托车为50元。

对车船税,地税部门则提醒,车船税缴纳期限为当年1月起至12月31日。但据了解,很多车主一般不会在新年元旦开始就缴纳车船税,而是习惯于春节后陆续缴纳。地税部门发布相关提醒,以免车主忘记相关事宜。如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车主需要注意的是,佛山车辆审验需要在缴纳完车船税后才能通过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