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广州市民骑电动车上下班 被扣15分罚1300元

发布日期:2013-11-29 阅读次数:64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杨希越 张钊 实习生黄俊超 广州市花都区没有禁摩,家住花都的胡先生每天都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从未担心会触犯交通法规。直到半个月前,他在上班途中,电瓶车被交警截下,“说罚款1300元,再扣15分驾驶证分数。”

胡先生在今年1月买了这辆新日牌电动车,其最高时速30公里,车重约50公斤。“突然就跟我说这个车不符合规定,没有上牌照,要没收。让我出示驾驶证,我又没有带驾驶证,就开了罚单,要扣我15分。”胡先生与朋友的车都被交警扣留,需各自缴纳1300元罚金才能拿回。

胡先生前往花都交警大队,得到的答复是:持小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属于证驾不符,扣除驾驶证12分;该电动车没有上牌照,扣2分;没有出示驾照,扣1分。同时再罚款1300元才能取回电瓶车。

警方解释,该车无论是最高速度还是重量都超标了,属于超标电动车。同时,胡先生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只有小车驾驶证,持小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这种行为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仅此一项就应一次性扣12分和罚款1000元。

律师徐昌健表示,在广州地区,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瓶车都归属于轻便摩托车类,需要专门的驾驶执照与车牌。如果仅持有小车车牌的话,交警是可以以证驾不符的理由扣除12分驾照分数的。“不过扣的15分,是可以商榷的,没有出示驾照的那1分是否合理及与罚单上钩选的几个违法条例是否相符,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