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市经贸委关于开展首批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6 阅读次数:2693 来源: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及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委将于7月份面向首批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开展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首批认定的142家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依据
      根据《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对已认定的内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条件与认定条件相同。经考核不在满足内资总部企业条件的,取消其内资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企业考核根据《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附件2)中“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三、被考核企业须交材料
  (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动态考核表》原件(附件3)。
  (二)企业及3个以上下属企业(含控股企业或广州以外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人信息、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申请企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复印件)。
  (三) 企业简介(主要说明企业履行总部职能及基本经营情况,600字以内)。
  (四) 属世界500强在我市投资设立的公司认定为内资总部企业的,还须提交考核企业为世界500强投资设立公司的证明文件;属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或中国连锁经营100强企业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属建筑、房地产行业的考核企业还须提交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证书的原件除外);复印件必须由考核企业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并交验原件。考核企业应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时间安排
      7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及《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动态考核表》等相关文件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z.gov.cn)及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上公开发布,便于考核企业下载。
      7月19日前:考核企业统一提交考核材料(一式三份)至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同时将《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动态考核表》及企业简介的电子版分别发送市经贸委(neizizongbu@126.com)及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fgwmyc@gz.gov.cn)及所在辖区经贸部门工作邮箱,标明“企业名称-内资总部动态考核表”字样。
      7月26日前: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将被考核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具审核意见后留存一份,另报我委(经贸合作处)一式两份。另将首批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动态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并报送。
    
  附件:1. 广州市首批认定内资总部企业名单
                 2.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
            3. 首批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动态考核表
                 4. 首批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动态考核信息汇总表(区县经贸部门填报)

                 市经贸委关于开展首批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7月11 日   
(联系人:陈建莎,谢黄怡,电话:83123862,83123933;传真:83123962;电子邮箱:neizizongb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