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禁止教练挂靠驾校私自招生,市交委出台新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2013-05-24 阅读次数:7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p>    广州驾校年培训能力已超过52万人。南都资料图</p>

    广州驾校年培训能力已超过52万人。南都资料图

    市交委拟出重拳整治全市驾校行业的顽疾,目前已经制定了新的驾培管理办法。对于驾校存在诸如教练私下招收学员、挂靠驾校等历史遗留现象,新办法明确宣布其违规,要求全市一律禁止。

    旧办法实施4年无法满足需要

    据市交委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实施的全市驾培行业管理办法是2009年3月1日起执行的,至今已经超过4年,其间随着驾培行业的发展,原有的管理办法出现了诸多不适应现状的地方,因此修订旧办法、出台新办法十分有必要。

    经过对上位法的细化和对现状管理经验的总结,市交委在制定新办法时,将原办法不适应现实需要的部分进行删减、调整和补充,形成了目前的新办法草案,该草案已经于昨日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驾校收费一律开具正规票据

    针对目前广州存在教练员自行招生、私自收费导致的乱收费等损害学员利益的行为,旧办法仅有原则规定,并没有进行细化,而新办法则对此予以修正,在第十二条明确提出,要求驾校应当统一对外招收学员,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要求驾校向学员收费后,应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培训费用。这一条款相当于通过必须给学员开税务发票的方式,禁止教练私下收费。

    新办法还明确提出,驾校应当根据自身的培训能力合理招生,具体培训学员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培训项目和培训学时。

    教练私下买下教练车再以交管理费的形式挂靠在驾校名下,变相私下招生也是目前广州驾培行业屡禁不止的顽疾。对此新办法第六条提出,驾校的教练车或其他教学设备设施应当为驾校的自有资产,教学场地须企业自有或租用,租用的需签订租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新办法还为保障学员正当权益做了规定,例如要求驾校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处理投诉,收到学员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和回复学员,并将处理情况建档保存。驾校还必须建立学员回访制度,每年度学员回访量不得低于当年招生量。

    据介绍,从5月23日起至6月1日,公众如果对该管理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市交委反映:

    信函: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509室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邮编:5104050);

    电话:86010045;传真:86010179;

    电子邮件:wgcyum@gmail.com

    提醒

    市交委:选择驾校不要贪便宜

    可登录其官网查询各正规驾校资质和培训质量

    新办法除了对驾校作出约束之外,也着重加强了对学员的保护。趁着昨日发布新办法草案,市交委也提醒想报名学开车的市民如何维权,特别提醒学员不要仅图学费便宜盲目选择驾校,应该结合自身情况,登录市交委官方网站查询各正规驾校资质和培训质量,综合作出选择。

    市交委建议学员在选择驾校时,除了要考虑价格因素外,还要综合考虑驾校的服务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目前,广州已建立了驾驶培训的信息查询平台,消费者可以登录广州市交通网(www.gzjt.gov.cn,学车查询栏目)查询驾培企业的地址及联系电话,查证教练员是否持证上岗,还可在网站上查到每年公布的广州市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结果,建议可参考考评结果选择适合自身学习条件的驾培企业。

    在学车过程中,建议学员登录广州市交通网学车查询栏目,及时查询自己的学籍登记、培训记录、考试安排等信息。

    采写:南都记者 魏凯 实习生 汪怡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