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汽车三包”政策落地 市民可提交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3-01-17 阅读次数:1135 来源:信息时报

历时近11年,经过反复多次修改,“汽车三包”政策终于落地。记者近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1月15日正式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在2012年12月31日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今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标准委。

消费者也要支付合理补偿

有业内人士随即指出,从现在还在征求意见以及预留了长达8个多月的实施准备期来看,“汽车三包”政策的细则还有待落实,政策实施难度不小。不过,对于广大汽车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大福音。因为现在公布的“汽车三包”政策明确规定,“汽车三包”的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汽车的保修期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此外,如果消费者的汽车修理超过5天,4S店应提供备用车或补偿,汽车发生严重故障两次修不好消费者可要求退货。不过,消费者在享受一系列权益的同时也有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比如规定中提到,除了销售者应依照新规规定的免费更换、退货外,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家用汽车用于营运不能享受“三包”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现在还在征求意见以及预留了长达8个多月的实施准备期来看,“汽车三包”政策的细则还有待落实,否则实施起来难度不小。据了解,截止于本月31日的“三包凭证”意见征集,已是“汽车三包”政策第四次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次出台的意见稿不仅明确了“汽车三包”概念,也包括“汽车三包”零部件种类范围和具体情况。业内人士预计,相关政策有望在今年3月份正式推出。

记者注意到,最新的“汽车三包”政策并不是所有的汽车都能享受到,因为规定明确表示,家用汽车用于营运将不能享受“三包”,家用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等,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也就是说,很多购买微车进行商用的消费者将不能享受“汽车三包”带来的福利。

新规列出的4种退换货条件:

●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

●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记者观察

处罚太轻 威慑何在?

经过这么多年的等待,“汽车三包”终于从梦想照进现实。不过,由于细则尚未完善,其中的争议也有不少。比如,营运车不享受“三包”不免让人感觉受保护的对象太过有限。另外,“汽车三包”政策中针对企业的处罚措施,比如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车辆信息这一条,企业若违反规定仅仅是进行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责令改正,而这已经是最严厉的处罚了。而对于企业概不执行在有效期内对车辆实施整车退换和零部件退换的行为,连最基本的“罚款”也被忽略,仅被要求改正。如此以来,规定的法律效应何在?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来做支撑,发生权责纠纷时又如何判定孰对孰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