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邱宝昌:三包需解决责任落实和高效鉴定问题

发布日期:2013-01-16 阅读次数:1272 来源:腾讯汽车

[导读]汽车三包条例正式发布,从多个方面明确了各方责任。腾讯汽车专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对三包规定进行解读。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条例分别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同时也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它经营者追偿属于他们的责任。

从业十余年来,邱宝昌处理过大量与汽车质量纠纷有关的案件。在他看来,三包规定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毕竟它给了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车辆质量纠纷的途径,将大大减少因消费者维权无门而出现的“砸车”、“牛拉车”等过激行为。

邱宝昌认为,和去年公布的征集意见稿相比,此次出台的三包规定有两大亮点。首先,总则第七条规定“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体现了对重要信息的保护,是一种观念的进步。其次,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明确消费者和经营者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咨询人员库,这体现了更民主、更科学的原则。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通消费者向专家库推荐专家存在一定的难度,他建议增加相应条款,使消费者可以对专家库中与经营者存在利益关系专家提出异议,以保证专家库的建立更加民主。

三包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邱宝昌认为,目前的三包规定还存在三个方面问题,需要在未来进一步完善。“首先,如何保证三包规定中各方责任的落实,对于未能履行责任的,如何提供有效的检查、监督、投诉机制;其次,鉴定机构将是三包规定出台后,车辆质量纠纷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只针对二手车的鉴定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快捷、方便、低价的鉴定服务;最后,目前三包规定中,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人。然而销售者的很多行为都受制于厂家。如果现行的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不进行修改,未来可能导致未来在处理三包纠纷中出现问题。”邱宝昌向腾讯汽车微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