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汽车厂、商矛盾凸显 品牌销售管理调整迫在眉睫

发布日期:2013-01-08 阅读次数:111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3年,争议已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或将迎来实质性的修改。

  2005年出台的《办法》在业内争议已久,经销商和业内专家诟病该政策过度强调汽车厂家话语权,导致经销商处于不对等的弱势地位。车市进入微增长时期后,汽车厂家与经销商矛盾日益凸显,《办法》修订的急切性也相应提高。

  鉴于2012年经销商整体库存较高的经营性风险,分析人士指出,这种不可持续的合作关系如果没有改变,对今年车市将带来更大的潜在危险。

  修订《办法》迫在眉睫。在2012年12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年会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声称新《办法》的细则已经出来,只是各方还在统一意见;具体出台时间尚不能确定。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孙长青则表示商务部将加快修订《办法》,这是近年来商务部首次就《办法》修订公开表态。

  去年12月,商务部宣布将以十八大提出的扩大内需战略作为基点,以转变汽车流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从完善政策标准、健全流通网络、提升现代化水平、规范二手车市场、发展循环消费等五个方面出发,旨在加快建立扩大汽车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一个组织化程度高、秩序规范,并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汽车流通体系。

  有消息称,修订的《办法》与老版相比将更突出对经销商权益的保护,但汽车品牌经营许可的授权模式不会改变。此外,老版的《办法》中虽然提出了对汽车厂家和经销商行为的规范要求,但并未明确监督与执行方,导致经销商权益受损时,没有监管部门来进行协调,这个问题在新的《办法》中也会得到解决。

  实际上,《办法》自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争议最大的条款即是授权经营模式。比如在授权期限上,由于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合同通常是一年一签,但经销商建4S店动辄上千万甚至数千万元的资金投入,且又随时可能面临被取消经营权的境遇,所以不得不被动接受不平等关系。在实际运作中,强制分派任务、压库都成为经销商经常面临的痛苦与压力。

  “现有的《办法》授予了汽车生产企业控制渠道的权力,在保证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限制了市场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滋生了垄断。”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志勇曾表示。

  “老版的《办法》就是在法律上明确了厂家对经销商的绝对统治地位,把霸王条款合法化。”一家日系4S店总经理吴峰(化名)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他称从拿品牌到建店、销售车辆、售后维修、零部件厂家都指派任务,不管合理不合理经销商只能承受,否则当年的利润和返点就会受到影响。而当市场不好的情况下,向经销商压货是厂家完成销量的惯常手段,“经销商虽然苦不堪言,但还是不得不接招,这是一种绑架与被绑架的关系。”

  大众系一家经销店总经理王雪(化名)则对记者表示,如果想在进货时尽可能多的拿到畅销车,就必须按照厂家的要求买进一定数量不好卖的车,这些滞销车的处理结果往往是亏本降价售出,但厂家“一言堂”的决定权对于经销商来说只能接受,无可动摇。

  2009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代表团前往欧盟国家探访当地汽车经销商协会,考察欧洲国家的汽车品牌和经销商管理办法。当时此行被认为是《办法》修改前兆,团员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官员,以及业界经销商和咨询公司代表。当年也掀起了修订《办法》的热议,但最终结果仍是不了了之。

  分析人士认为,厂家与经销商的博弈关系是《办法》修订迟迟不能出台的主因,因修订过程中厂家意见会充分征求和表达。但2012年国内多次发生的经销商退网和“跑路”事件引发业内重视,加上车市告别高增长进入微增长时代,进一步促进了有关部门整改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