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广州“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2-12-14 阅读次数:1327 来源: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试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购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市本级财政按照每辆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客车指标调控工作,根据《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试行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现正式启动“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市指标调控管理系统网站或在市财政局网站下载《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完整填报。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人到指定业务办理窗口(广园中路338号二楼办证大厅“中小客车业务办理”专窗)进行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⑴指标证明文件;

  ⑵车辆登记证书;

  ⑶与申请人名称(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存折、银行卡等);

  ⑷机动车行驶证;

  ⑸个人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申请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法人授权书(注:复印件须加注“与原件相符”章)。

 3.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信息不实或有误的,退回并注明原因,提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符合审核条件的申请人,受理其申请并将《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交申请人留存。

 4.申请人可按照《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申请购置补贴审核流程图》的时间节点提示,定期自行查询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查收购置补贴的到账情况。

【注意事项】

(一)该项业务仅能在广园中路338号二楼办证大厅“中小客车业务办理”专窗受理;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时半-12时,14时-17时。

(二)申请人应当在完成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注册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领购置补贴。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购置补贴资格。

 附件:

《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请审核表》..............下载